一、什么是医疗美容?
(一)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
按美容方式区分,美容可以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者核心区别在于美容措施是否采用医学手段,是否具有创伤性、侵入性。
1.生活美容
根据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第2条规定,“美容”是指“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2.医疗美容及相关概念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国家卫计委)《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第2条、第11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相关定义与此文义一致。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是指具备下列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现为国家卫健委)另行制定。
(二)医疗美容与诊疗活动
按诊疗目的区分,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活动又可分为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第88条的规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又可分为以救治疾病为目的的诊疗活动和以修复塑形为目的的医疗美容。其中,“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二、医美合规:如何做/选一家靠谱机构做医疗美容
爱美人士在下决心要进行医疗美容的第一步就是选一家靠谱的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想正常营业的首要前提是合法合规经营。
(一)就诊者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合规观察
1.主体合规
包括医疗美容设立与设置、从业人员管理、就诊者民事行为能力审查与知情同意权保证等3个方面。选择一家靠谱的医疗美容机构,首先要看的不是它的广告,而是它的资质:
第一步,自查确认自身具备就诊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步,从国家卫健委官网和省级卫健委官网查询它的登记备案信息,看其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记载的治疗科目与项目有哪些。如果其超范围执业,就直接放弃就诊。
第三步,就诊时观察、查询其从业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因医疗美容通常属于门诊事项,病历通常交由患者保管,甚至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对就诊者病历“不要不给”,要记得索要,如果没有就要对这家机构的服务合法性打个问号?按照病历记载信息,可从卫健委官网查询执业医师的注册信息。
2.医疗美容项目管理合规
就诊者可直接忽略听起来新奇、高大上的商家自创宣传用语,直接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标准名称来识别项目,对于目录未记载的项目,要格外谨慎。遇有不明就里的地方问清楚该医疗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设施是否合规配套再决定交费就诊。
3.药事管理合规
要格外注意保存好就诊能获得的所有文字、影响等病历材料和药物包装与说明书等药物信息。
4.质量管理合规
要理性看待个人期望与医疗美容效果的差异。医疗美容是难以标准化的服务,每个就诊者的美容效果难以完全一致,但如果客观上确实造成了毁容等损害,缺乏维权能力的,则应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5.广告合规
就诊者通常会对商家广告宣传保持一定的警惕性。除要对“国家级”“名牌”“美白针”等禁用宣传词汇保持排斥态度外,“欧式芭比眼”、“达拉斯鼻”“美人雕”等商家自创词汇亦为法律所禁止,也要保持冷静理性决策就诊。
6.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规
需要提示的是,就诊者务必使用与公民身份证相符的姓名信息就诊,尽量避免采用化名纠正,以免维权时产生不必要的原告主体争议。
7.公司治理与运行合规
与就诊者关联不大,但涉及发生纠纷时,医疗美容机构对债务的偿付能力。相关了解已超出普通就诊者能力范畴,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二)医疗美容机构自身视角的合规难点
对于以上七个方面的合规,医疗美容机构的合规难点更多在于在于外部知彼:对监管部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对上游供应商的尽职调查、被第三合作方的违规牵连。此外,病历管理也是老生常谈的风控合规重点。
1.监管机构职责分工
医疗美容涉及诊疗服务、药品注射、医疗器械使用、广告宣传、网上咨询、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等多个领域事项,其行政监管涉及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监管理部门、公安、网信办、海关等多个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职能可以通过其官网信息查询。简单地讲,卫健委主要负责机构及人员资质监管、医疗广告审查;药监部门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网信部门负责监管互联网不良、违规信息;海关负责监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走私行为;公安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并独立进行刑事司法。
医疗美容机构可以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对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及时进行梳理并开展对性深化合规工作,比如在广告合规领域建立更新广告用语负面清单。对于监管部门执法不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上游供应商与药品验收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公示信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质量保证协议、开户许可证与业务往来中的所有印鉴备案、随货同行单(票)样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首营品种应提供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与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质量标准、包装标签与说明书原件/复印件。注册证到期新证未发的,应同时提供再注册受理通知书。
质量保证协议要明确质量要求和双方质量责任、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与责任。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要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委托生产的药品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委托生产批件,最好也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三证。
(2)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内部控制。以药品管理为例,应建立药品进货、购销合同评审、药品验收抽样、药品入库储存、药品出库、购进退出药品、不合格药品确认处理等药品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化流程。下图为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示例。
3.客源/业务合作方风控要点
主要涉及医疗美容机构与客源中介合作、分期支付金融合作、电商平台/App广告宣传或开设网店合作,由此带来就诊者要求退款后佣金退还纠纷、口头协议无法抵税问题、金融合作方可能涉嫌“套路贷”、代营销商广告宣传违规、合作网红主播塌房牵累自身商誉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可归结为合作合同的起草拟制中的风险控制与责任分配不到位不清晰问题,建议通过公司合同管理风控予以处理。
4.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三、常见医疗美容纠纷的解决
法律纠纷解决是较为专业的事,术业有专攻,双方均可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解决问题:
第一步,确认确实发生了问题。由于医疗美容采用的创伤性、侵入性措施,手术不成功容易给就诊者带来客观上的医疗损害。同时,由于医疗美容效果难以客观标准化,医者与就诊者对美容成功的主观评判标准不一致,也是医疗美容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必须清晰了解法律对医者的核心要求是:能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实施相关医疗美容措施,并依法保证就诊者的知情同意权。
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美容机构主要赔偿违约损失,包括就诊者直接损失和订约时医疗美容机构能预期的间接损失,如果合同里有约定,还会依约赔偿维权律师费。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一般需费用已发生,如未发生可能另行提起诉讼)。
第三步,双方有四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自行协商。二是调解。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请当地卫健委行政调解。四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重点提示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有医疗损害鉴定必要的就要考虑鉴定。
1.自行协商
执行效率最高,但就诊者往往担心自己缺乏相关知识,容易被医疗美容机构欺骗,或者双方矛盾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
2.调解
以诉讼立案为界限,可以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诉前调解由调解机构进行,诉中调解一般由法院主持进行。目前,一些法院在立案时也会引导当事人尝试先调解失败后再正式立案起诉。
调解与诉讼相比,调解免费,不存在严格的法律程序,不需要鉴定或难以鉴定的问题(医调委可以委托鉴定,但有些鉴定机构只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可以通过专家评估认定出具《医疗损害责任评估报告》(可作为法院审判中的证人证言),成功容易较快执行,失败则容易拖延就诊者维权时间。在调解中发展比较好的是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比较成熟的有北京模式、天津模式、上海模式、南京模式、宁波模式等。
比如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华卫医疗药械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市丰台平合医惠中心等调解组织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诉前调解,然后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司法确认。
实践中,双方倾向于寻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通常也比较支持,笔者通过数据库进行了简单检索发现,司法确认快的话3天就可以做出裁定。
一是医疗损害鉴定的申请鉴定事项。根据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3)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4)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5)患者损伤残疾程度;(6)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7)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实务中,应先申请(1)(2),构成伤残的加上(5)(6)。一般申请了(1)(2),鉴定机构也会自动评价(3)。若案由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或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则可加上(4)。
对于就诊者怀疑医疗美容机构作假的而申请的电子病历真实性鉴定、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等,如相关材料经评估会对医疗损害鉴定有实质影响,应在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之前做完。否则容易因检材问题导致医疗损害鉴定白白空转一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亦持此见。
二是病历资料范围。根据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实务中,有医疗美容机构仍沿袭以往区分主客观病历做法,拒绝就诊者复印要求但同意封存主观病历,只要其在诉讼中完整提交法院,不能认定为“隐匿或拒绝提供”。
此外,对于医疗美容机构需要格外注意民法典第1224条、第180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的证明。
三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的适用争议问题。以北京市三中院为例,其推出的2021年度涉民生典型案例中,将眼袋整形术视为消费型医疗美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后续发布的相关白皮书、判决书等资料中,未有其他变化。笔者并不认为北京市三中院就秉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然适用医疗美容纠纷中,同时,笔者倾向于认为,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于医疗美容纠纷,如果诊疗的比重更大比如烧伤整形,显然不属于消费型美容,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也不因就诊者个人高于普通理性人的主观审美标准追求而认定“欺诈”,以免形成医疗美容的寒蝉效应。
对于已失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2007)第20条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诊断、治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不属于一般商业服务。对因此产生的医疗损害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之外单纯提供商品(如出售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和具有医疗辅助性质的商业服务(如提供住宿、餐饮)产生的纠纷,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持反对态度,并坚持认为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区分客观事实上到底是医治病痛的诊疗多一点还是锦上添花的美容多一些,并非价值判断,通常不会造成法律适用的随意性。
任益白,德恒北京办公室律师、专利代理师(机械工程方向);主要执业领域为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重大刑事案件辩护、金融(银行、私募基金)、影视娱乐、商业地产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
用户评论
看完这篇文章,我觉得对医疗美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之前一直对一些术语一头雾水,现在终于清楚了!感谢博主,这份资源太宝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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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的解读确实不一样,讲得明白又权威。感觉咨询律师真的必要,别等到手术后才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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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这件事真是越来越复杂了,以前只关注效果,现在才知道还有那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医生跟律师都得找靠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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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内容很全面,从术前准备到术后恢复都有详细介绍。像我想要做鼻子的小白都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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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虽然可以解答法律问题,但还是建议大家在做任何美容项目之前,先做好充分的功课,了解风险以及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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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知识确实很多,很容易被医生的话说得满眼星星。还是要自己认真查阅资料,找靠谱的医院和医生!这篇博客很 hilfr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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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读得很好,但我觉得还是缺乏一些实际案例,能列举一些常见案例,会更直观易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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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医疗美容项目的价格真的让人望而却步,律师建议提前了解医美费用和售后保障条款,免得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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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篇博文,我更加坚定自己不轻易做医疗美容的心态。安全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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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的风险确实不容小觑,这篇文章提醒了我一定要谨慎选择,好好研究医院和医生的资质以及案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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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做过双眼皮,术后出现感染,现在还在医院治疗。看到这段文字,我很感慨,看来做好功课真的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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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确实客观,但我觉得还是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同,医美需求也不同。这篇文章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完全决定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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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美颜的姐妹们,一定要认真研究!别被宣传忽悠,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这篇博客提醒我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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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的比较深入,对医美的法律风险和保障机制很有帮助。对于打算做医疗美容的朋友来说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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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关注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看了这篇文章后感觉越来越谨慎选择。还是先做好功课,了解各家医院的口碑和资质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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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确实是一个新兴产业,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希望以后还能看到更多专业人士对医美的解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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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律师的详细解读!我之前对医疗美容有一些误解,现在明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会更加慎重地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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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对医疗美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原来除了术后的恢复问题,还有很多法律风险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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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以前看太多负面新闻,总觉得医疗美容很可怕!看到这个博文才想起原来有很多专业律师在帮助我们维护权益啊。现在才知道选择好医院、医生的重要性,谢谢律师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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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些信息很有用诶,之前想做个小鼻子整的,但还是有点不安稳定的,这种风险我估计接受不了呢,看来以后得好好选家正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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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真的应该谨慎啊!朋友去年去韩国做了双眼皮,现在眼睛一直看不清,还留下了疤痕,真的很心疼她。幸好现在有律师帮忙处理这类纠纷,让人安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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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说得对,很多人都忽略了法律风险。做医疗美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条款和注意事项,签署合同时也要格外仔细!还有就是选择正规的医院和医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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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好厉害呀,能这么深入浅出的讲解这些专业知识,让普通人更容易理解。希望以后做这种科普文章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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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妹去年因为医疗美容手术失败,花了大笔钱去医院治疗,还影响了工作和生活。现在法庭上还在打官司呢,真的教训深刻!希望大家在做医疗美容之前,先好好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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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以后要找律师咨询一下,虽然想做个小调整,但还是要把风险控制在一个安全范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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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之前做过隆鼻手术,结果鼻子歪掉了!说自己后悔极了。现在想咨询下哪个律师可以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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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医疗美容确实要谨慎啊,尤其是那些网红推荐的小医院。一定要考虑风险和后果。这篇文章给我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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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做医疗美容之前应该多咨询几个方面的意见。比如医生、朋友和法律顾问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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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想去做磨皮,看看律师帮忙了解一下风险吧。毕竟不是小手术,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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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做医疗美容都是单纯追求美观的外表,没想到还有法律风险可以考虑呀!现在越来越明白做好功课的重要性,以后一定要找律师帮我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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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很有帮助,我本来想给朋友介绍这家医疗美容机构的,但是现在看来得再三确认一下资质和口碑了。谢谢分享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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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之前做了双眼皮就感染了,花了大价钱才恢复过来。后来才知道她选择的医院并没有资质许可,真是太可怕了!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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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美容前一定要做好功课呀?现在这个社会信息量太大,真难分辨对错!幸好有律师给我们解答!感谢律师们的专业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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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每个人整形的原因不同,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医疗美容行业也需要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风险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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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小型的微整,法律风险可能相对较低。但是如果想要进行大手术的话,就要特别注意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和医生,并且签署详细的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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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医疗美容确实需要谨慎! 希望大家都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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