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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如何化解?上海首部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及风险提示案件白皮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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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于东爱、上海长宁法院党组成员米秀帆出席并讲话。上海长宁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亚玲、副庭长王仁禄介绍了相关内容。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医学会、区医规委相关负责人,医疗机构代表、民事法庭部分法官代表、媒体记者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上海长宁法院审判监督处(审判管理室、研究室)副主任孙海峰主持。

上海长宁法院针对该地区医疗美容机构众多、医疗美容纠纷不断增多的地域特点,对长宁法院进行了审理。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诊疗行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公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结合医疗美容行业特点,医疗美容纠纷案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团队协作等,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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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介绍了该院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理的概况和特点,总结了该类案件的八大特点,以及举证、质证等方面的十二大问题、患者行为、医学美容鉴定、司法判定。同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的六点建议和对策。

当天公布的5起案件,均为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典型案件。旨在提醒爱美人士就医前注意“5个注意事项”,加强预防,减少纠纷:

2015-2019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司法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大众对美的追求,“医学美容”和“整形美容”逐渐兴起。医美行业规模化发展,为大众改变自身形象提供了更多可能。医美产业已成为多元化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医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快国际品质城区建设,提升城市活力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然而,随着商业模式的扩张,医美行业本身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医美行业存在的问题在诉讼中也日益暴露和凸显。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对医美行业的规范引导作用,揭示问题、警示风险、强化防范,促进医美市场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良好医患关系。现将上海长宁法院2015年至2019年审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试验概述

2015年至2019年,上海长宁法院共受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94起,其中2015年9起、2016年7起、2017年21起、2018年24起、2019年33起。2017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激增。涉案原因主要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等,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82.28%。 (详情见下图)

上海长宁法院2015年至2019年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涉及医院均为私立医院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医疗当事人均为私立医院。其中,涉案前五名分别为:上海宜兴医疗美容医院12例、上海宜美尔香港医疗美容医院12例、上海香港华人医院10例、上海美丽医疗美容医院9例、上海医美医院8例。上海麦来医疗美容诊所。 (详情见下图)

患者多为女性,且大多接受过鼻部手术。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受理的94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女性患者作为原告占绝对多数,男性患者作为原告的案件仅有3起。纠纷涉及的诊疗部位主要是鼻子,共计39例。其他诊治病例数依次为:眼部15例、胸部12例、面部11例、注射7例、下颌5例、抽脂4例、牙齿4例其他零件3件(同一案件可能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零件)。详细信息请参见下图。

调解退出率较高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共审结医疗美容纠纷案件69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6件、2017年10件、2018年23件、2019年24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判决审结案件11件,占案件总数的15.94%;调解结案29件,撤诉29件,占42.03%。 (详情见下图)

程序简单适用率较高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审结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6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92.75%。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有5件,仅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25%。 (详情见下图)

审核周期长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审结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12天,远高于普通民事案件92天的平均审理周期。其中,审理期限6-12个月14件,审理期限12-18个月9件,审理期限18-24个月6件,审理期限24个月以上1件。几个月。主要原因是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需要医疗损害鉴定,专业性强、复杂、耗时长。 (详情见下图)

原告主张的金额与仲裁人支持的金额相差较大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审结的69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原告索赔金额合计1230万元,经审理后裁判支持金额合计489万元。实际支持的索赔金额仅为489万元。占原告索赔金额的39.76%,反映出此类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患者对损害赔偿金额抱有过高的预期。 (详情见下图)

真正完成评估过程的案例较少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审结的69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真正完成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的仅有13件,占案件总数的18.84%;未完成鉴定程序的案件56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0.16%。其中,因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而中止审理的案件6起; 2例因患者坚持不同意鉴定、当事人拒绝提供材料而无法鉴定; 48例均在进入鉴定程序之前。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 (详情见下图)

案件主要争议集中在医方三大行为

近五年来,上海长宁法院审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从原告诉讼事实、理由以及被告的辩护意见来看,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医院告知是否充分、病历书写是否规范,手术操作是否不当。等三大行为。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正在审查的问题

与以治愈疾病为目的的传统医疗服务不同,医学美容的目的是美化外表和身体。此类纠纷的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举证质证存在三大问题

鉴定材料收集困难,导致医疗损害鉴定难以有效进行。

私立医疗美容机构由于业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流动率高等因素影响,在试用过程中发现部分患者病案资料缺失、不完整、医疗产品无法追溯、医师资质不合格等问题。无法提供材料。由于医疗损害鉴定主要依靠相应的病历作为鉴定材料,患者难以提供证据。仅依靠医院的简单病历无法全面反映患者的就医过程,导致鉴定依据不足。而且,患者对医美风险认识不足。他们在诊断和治疗前通常缺乏相应的检查,也没有任何病历。损害发生后,没有证据证明医疗发生前的身体状况。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很多患者无法有效固定证据,面临相应的诉讼风险。实践中,私立医疗机构因鉴定材料不足而未能鉴定医疗损害的案件比例远高于公立医疗机构。

病历数据保管的单方性质,导致双方对数据客观真实性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保存患者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保存。医疗损害鉴定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医生记录和保存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实验室检查单、检查报告、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门诊和急诊医疗记录以及一些实验室检查单。检查报告等。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要求封存涉案病史材料。但实践中,私立医疗机构往往保留患者的门诊病历,并拒绝患者封存病史的要求。另外,纠纷发生后,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对立导致患者对医生出具的病历产生怀疑。认可度很低,有些人甚至完全否认。

病历材料涉及多方,加大了案件事实的查明难度。

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是鉴定顺利进行的前提。涉案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孤立地根据涉案医美机构的医疗行为来判断,其中可能涉及其他医院的医疗行为。由于这些机构不是案件当事人,往往拒绝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材料,很容易导致鉴定所需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取证过程复杂而漫长。

对于在其他医院修复过的患者病历,医生往往会以不清楚或不了解等理由拒绝批准。此外,如果患者出国进行修复手术,还涉及国外取证、公证和认证。患者无法获取必要的证据材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患者行为带来三大问题

患者修复和转变医疗行为的复杂情况频繁发生,导致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医学美容是患者不断追求美丽的过程。司法实践中,由于鉴定过程启动和开展时间较长,部分患者会自愿到其他医院对涉案医疗物品进行维修改造。导致诊疗行为的复合情节的发生,使得争议诊疗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困难。

患者使用假名接受诊断和治疗,导致诉讼主体资格难以确定。

由于医疗美容项目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患者使用假名而非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就医。大多数私立美容整形医疗机构也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证进行挂号。当发生纠纷时,一些医生以此来否认患者的诉讼资格。当患者提供的病历材料和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无法反映患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时,原告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就成为难题。

上海长宁法院审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共三起。医方对患者身份信息与其病历、医疗费用收据中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不是患者,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患者本人拒绝表明身份,导致过错责任难以认定。

法院多次解释,部分患者仍不缴纳鉴定费,也不前来接受鉴定。导致此类案件的审理被拖延,过错责任的认定成为难题。

医学美容鉴定存在三大问题

医学美容鉴定机构单一、鉴定标准双重性是突出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根据《上海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实践中,由于医学美容鉴定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鉴定几乎都是由医学协会进行。当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目前实践中,尚不存在医患双方协商一致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也因缺乏相应的鉴定专业人员而难以开展鉴定。目前,单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已不能满足实际鉴定的需要。

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难以及时启动的问题突出。

目前,本市涉及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鉴定均由各级医学协会进行,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不受理此类案件的鉴定。由于本市各级医学协会不仅承担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职能,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职能,为卫生行政部门服务,受理能力医疗损害评估是有限的。

此外,由于专业人士、经费保障等因素的限制,随着医疗纠纷案件数量的增加,医学协会受理的鉴定数量往往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案件等待鉴定周期长、时间安排无法确定、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难以及时启动问题突出。

评估事项多、情况复杂的问题凸显。

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往往对诊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书或各种告知书提出异议,认为不是本人或家属签字,申请进行笔迹或指纹识别。手写识别、指纹识别数量逐渐增多。

此外,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医生提供的电子病历打印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原创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进而提出对电子病历进行认证。情况逐渐显现。由于电子病历存储和修改方式的特殊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创性,需要电子病历系统的技术开发人员和电子技术专家协助,提取过程复杂。

由于电子病历的非强制性和高要求,医院常常提出异议,认为电子数据只是为了医院管理和存储的方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电子病历。他们坚持认为应该以纸质病历为准。即使患者坚持对电子数据进行认证,也不能排除纸质病历的真实性。双方对此意见不一。鉴定事项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和周期。

司法认定存在三大问题

法律适用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适用也存在较大争议。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不同案件对于医疗美容是否适用《消法》的态度完全不同。

证据确凿困难

首先,医疗美容的专业性使得证据认证变得专业。医疗美容鉴定的发展需要法院对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交叉核对反映患者就医过程的病历是推进鉴定的关键前提。但由于病历内容涉及多个医学专业领域,内容专业性强、形式复杂,法官往往难以直接判定病历的真实性。

第三,病历载体的电子化使证据认证变得更加复杂。实践中,医生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往往是非专业电子技术人员,他们对电子病历的形成和修改过程缺乏了解,往往无法对患者关于电子病历的疑问提供针对性的解答。电子病历是否被修改或篡改,需要通过电子数据认证来确定其原始性和真实性,认证过程复杂。

医美效果与美容治疗标准难以统一

医疗美容与传统医疗活动最大的区别在于,目前缺乏统一、详细的医疗效果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践中,有的患者因为认为医疗效果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提起诉讼,也有的患者因为医疗美容手术造成术后不良反应而提起诉讼。由于医学美容的效果多为主观评价,容易受到自身的审美修养、喜好以及他人评价的影响,没有客观的损害证据。患者从美学角度主张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医患双方的约定或者患者的预期结果不属于法院认定的人身伤害范围。由于患者本人并未在身体完整性或功能上受到损害,因此从医疗损害责任的角度很难判断医生是否对患者造成了医疗损害。实践中,实际认定残疾的鉴定结果数量较少,因此患者的主张往往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试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原因

患者风险意识低

医美消费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医美来修复、重塑人体各部位的形态。但部分患者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对医美效果的不同评价标准认识不足,片面重视。广告没有考虑到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美容效果。对于患者认为整容手术存在风险导致整容失败的问题,一些人很难理性对待。

患者的期望太高

首先,对术后效果的期望太高。通过医疗广告,患者往往对术后形象的改变抱有很高的期望。一旦实际结果与他们的预期不符,就很容易产生争议。

其次,对赔偿金额的期望过高。患者常常参照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并确定索赔诉讼标的额。有的患者还要求赔偿3336万至3万元不等的惩罚性赔偿,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赔偿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是对评估结论期望过高。医学是一门专业且复杂的学科。相关专业人士往往很难就医疗实践是否存在错误或缺陷得出结论。然而,患者往往会因为医患纠纷中的一点小瑕疵就认为医疗行为一定存在错误。一旦鉴定结论确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很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对鉴定机构、医院、法院、监管部门等产生抵触甚至偏见。

民营医院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通过对近五年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数据分析,虽然确定实际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数量较低,但在审判过程中也发现一些私立医院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首先,金融体系有待完善。按照规定,诊疗项目要明码实价,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缴费后应及时开具发票。上海长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发票开具较晚,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监管机构的管理。此外,还存在未及时开具相应医疗发票或收据、同一集团下独立实体混用POS机等违规行为。

二是诊疗行为需要规范。根据规定,在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当向患者如实充分说明拟进行的治疗项目以及相应的风险。尽管部分医疗机构签署了相关知情同意书,但大多数患者仍表示草率签署,没有被提醒详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医院风险告知不详细,与患者沟通不够。此外,私立医疗机构的营利性特征决定了其比其他医疗机构更注重营销效果,有关手术团队和手术结果的宣传很容易误导患者。

三是病历制作和保存有待完善。在审理部分案件过程中发现,病历制作过于简单,未能反映完整的诊疗过程。例如,在手术过程中植入假体时,假体的条形码没有及时粘贴到病历上。本应交给患者保管的病历卡被医院保管,没有及时交给患者。手术病历没有及时告知患者有权复制相关病历。庭审中也存在复制给患者的病历与医院保存的病历不一致的情况,法院委托电子病历鉴定证实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存在差异。

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医美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监管机制的保障。目前,医学美容领域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主体多样。设有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部门。一些监管领域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监管盲点和真空区。执法协同和执法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

此外,在一些案例中还发现,医美消费贷款被频繁使用,医美服务费用绝大多数是通过贷款支付的。由于贷款平台的逐利性质,经常出现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不充分,轻易发放贷款以达成与医院合作交易的目的。消费贷款市场的监管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法院审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

主要做法

上海长宁法院致力于妥善化解医患矛盾,公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特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员能力,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医疗救治。美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

“三大环节”组建专业团队,提高审判专业水平

上海长宁法院根据医美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鉴定依赖度高等特点,按照诉前调解、质证、举证三个环节合理配置审理人员,和审判研判,建立了专业性强、稳定的法院。团队。

一是由专职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与区司法局合作,指派专职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并选派具有医学知识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调解员参与案件,与当事人沟通诉求,寻求解决方案,并提出解决方案。为后续审判程序奠定基础。

二是由专门的法官助理负责质证和提交证据。在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所有提交鉴定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进入鉴定程序。证据交换程序复杂、耗时,需要事先与鉴定机构进行大量接触和充分沟通。为此,上海长宁法院配备了专门的法官助理,负责医疗纠纷证据交换、医学协会联系、提交检查等工作,必须熟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职能。

三是专业审判团队负责审判研判。审判组组长由具有丰富医伤纠纷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担任。多名高学历年轻法官组成了专业的审判团队。案件审理过程中,选拔具有医学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业合议庭。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保障。审判组法官参加了鉴定会,加深了对案件所涉专业的了解。

“三大举措”优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为提高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理效率,上海长宁法院通过事前调解、发送诉讼提醒、建立台账登记和后续制度等方式,缩短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调解过程的先发制人的介入。 2016年9月起,上海长宁法院与区司法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委托审理涉及诉讼的医患纠纷。专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与医学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将得到司法确认,简单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分流。

二是建立案件台账登记和追踪制度。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超过200天,近五年来最长案件达到739天。上海长宁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建立了完整的台账登记制度,涵盖诉前和诉讼程序。清晰记录案件具体流程,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衔接,避免因审理时间过长而遗忘、遗漏或延误。

三是建立诉讼提醒制度。医疗美容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较为复杂。原告和被告均难以一次性提交整齐、完整的证据材料,部分当事人对应提交的相应材料也不清楚。上海长宁法院设有专门法官助理进行案件审查和庭前准备,对证据材料缺失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提示,并告知检索渠道和机构,充分发挥诉讼指导功能,避免案件发生。不必要的错误。由于缺乏必要证据,重审。

“三大机制”联动预防化解医患纠纷,提高多元化解决效率

通过与各级医管委、医学协会、监管部门合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同解决医美纠纷,共同营造医美行业的健康环境。

一是建立医疗事故评分反馈机制。如果案件经法院和医学会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学会将对医疗事故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责任进行评级,并将涉案医院和医生的情况反馈给行政部门。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提供进一步的监督和监督。为医疗处方管理提供相应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二是建立多元调解机制。与医规委、消保委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邀请有关部门参与纠纷解决,多部门共同解决医疗纠纷美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多阶段强化医疗美容纠纷案件调解力度,医疗美容纠纷案件调解率持续提高。

推动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建议与对策

进一步增强患者风险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

患者作为就医主体,应从自我防护角度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就医前应履行相关审慎义务。

首先是就诊前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相关资质,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实践中,不少患者经他人介绍或通过广告盲目接受医疗美容,对诊疗机构及诊疗风险缺乏了解。建议患者可以通过网上公共平台查看该医院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涉及法律纠纷数量等情况,在充分了解该医院后做出具体选择。

其次,在签订合同、付款时应履行适当的审慎义务。患者选择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应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可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出具具体价目表。医疗美容行为的预期效果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除医疗机构责任、增加患者责任的条款。医疗费用应直接支付到医疗机构账户,而不是支付到介绍人账户,并主动要求其提供发票。

第三,术前应详细了解诊治风险。医疗美容也有相应的风险。患者应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手术风险后再签字。发现诊疗机构有异常情况的,可以立即停止接受服务。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是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固定的术前术后形态,包括但不限于术前照片、术前病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一旦发生纠纷,损伤后果、双方沟通过程等事实可以证明两方。

五是增强合法理性维权意识。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损害后果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客观、理性对待。您应该先向医院提出异议,并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避免采取打砸伤医等损人利己的过度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美容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美容机构作为专业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行为。

一是明确诊疗项目价格。根据项目详情制定合规收费价格,签署书面确认单,及时开具医疗发票和详细收费清单,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是建立医院“特别提醒”制度。严格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流程。手术前应与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知情书、通知书。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充分告知。详细说明治疗项目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治疗。充分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是规范病历制作。严格按照《消法》制作病历,反映完整的治疗过程;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保存病历,确保病历的身份。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相关病历,充分保障患者的救助权利。

四是严格职业资格审核。根据执业许可证范围,严格审核医师执业资格。医疗服务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科目范围内开展。严禁超出诊疗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相关诊疗医生、护士必须取得规定的资质,相关医生、护士的执业信息必须及时向患者公开。

五是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配置坚强人员,完善医疗纠纷院内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医患纠纷,防止因消极治疗或简单粗暴处理导致矛盾升级;建立患者意见或异议收集、处理、分析、整改机制,充分重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部分患者反映的客观问题,及时解决,预防和化解来自源头的争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和职业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专项保障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大多注重强调医务人员的诊疗责任和社会责任。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权益保护和职业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加强。医患关系紧张造成的大量医疗伤害,让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保护更加突出。建议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建立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权益保护和职业安全保障体系,严厉惩处伤害、侮辱医生的行为,促进患者合法合理的维权。

二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辖区相关公安部门和医院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及时有效制止“医闹”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是完善事后救援

助机制。对于因医患纠纷伤亡的从业人员,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加大补助力度。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营造崇医、尊医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医护人员的从业尊荣感及职责感。 进一步完善医疗美容市场保险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严格准入门槛管理,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当前,我国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占据医疗美容行业主要市场,上海长宁法院近五年来所涉医美纠纷均为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民营医疗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严格民营医疗美容医院准入门槛,从医生资质、医院管理、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促使医疗机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从源头上净化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公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依托大数据分析,搭建权威信息查询平台,确保信息数据常态化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美容机构的医院资质、医师资质、涉案信息等数据,推进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并以此督促医疗美容机构规范经营、医生规范执业。 三是健全医美保险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医美市场在国内不断扩大,而现行医美保险体制却并未得到相应的完善或发展,医疗美容风险的管控和弥补措施尚不健全。建议进一步完善有针对性的医美保险制度,降低和分散医疗风险,使医美风险量化、可控,充分发挥医美保险制度对求美者、整形医生、医美机构的矛盾化解及风险防范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健全医疗美容管理立法及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从各地司法实践看,对于医疗美容是否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法》,不同案例的裁判结果不尽统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一方是否属于消费者的地位,明确就诊者因欺诈等有无退一赔三请求的权利,明确因植入假体存在术中更换情况或质量问题等的惩罚性赔偿的救济途径,保障就诊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不良执业行为扣分管理。加大对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制医疗美容机构行为,强化医美行业“优胜劣汰”;完善医疗美容机构和执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护人员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的提升。 三是规范广告市场,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及广告审查的标准,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系真实、合法,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包含“级/极”、无法考证的用语等,避免因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而使就诊者产生误解。 进一步构筑多元共治的医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强化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则,完善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通过相关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时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从源头上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是深化社区服务平台,提升就诊者风险意识。依托长宁法院覆盖全街道、园区的“社区法官工作室”平台、互联网庭审直播等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裁判的示范效应,提示就诊者在医疗美容行为中应防范的风险,引导就诊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共同构建良性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平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强化司法对市场的规范引领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司法白皮书等形式,揭示问题、提示风险,提高就诊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并做好相关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四是打造协同治理平台,合力优化就医和营商环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主体和细化职责分工,构建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合力,净化医疗美容市场。针对实践中医美行业“无资质、超范围、超规范、炒概念”等问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严格把控美容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美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相关广告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严格查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核查相关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筑多元共治的医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作出更大贡献。 附典型案例: 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逐渐兴起,大众对美的追求日益增多,相应纠纷亦随之增加。为更好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美市场健康发展,特将上海长宁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例加以整理汇编,以提示风险、揭示问题、加强防范、减少纠纷。 注意核查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勿冲动接受诊疗 基本案情 为治疗面部感染外伤,甲某前往某美容诊所,由乙某为其进行修复治疗。治疗后发现非但无效果,面部情况反而愈加严重,经上海市皮肤病医院诊断为“头面颈部皮肤感染”。嗣后,甲某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调查乙某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该美容诊所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处罚。后该美容诊所及乙某与甲某签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但未依约赔偿。故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调解协议书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风险提示 应当谨慎选择正规医美机构,理性对待医美风险,切勿因他人介绍或过于关注广告效果而冲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接受服务前可通过网络公开平台查询就诊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资质,或查看医美机构有无张贴相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主动要求医疗机构出示相应资质材料。 注意使用真实姓名签订书面合同,勿忽视化名引起的法律风险 基本案情 因认为牙齿矫正涉及个人隐私,丙某使用“丙某某”的化名与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签订口腔正畸知情同意书,且相应的就诊卡、门诊病历卡、收费结账单等证据上的名字均为“丙某某”。治疗过程中,该美容门诊部的拔牙师拔除了丙某的一颗智齿及四颗恒齿。后丙某至该美容门诊部更换牙套时,得知矫正方案中并无拔牙部分,且病历亦与牙套方案不一致。庭审中,该美容门诊部辩称,丙某从未在其门诊部处就诊过,本案的诉讼适格主体系“丙某某”,故不同意丙某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部分就诊者认为医疗美容项目涉及个人隐私,故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就医。一旦发生纠纷时,极易出现被告方否认就诊者诉讼主体适格的情况。在就诊者提供的病历材料及医疗费支付凭证均无法反映就诊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易产生对就诊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就诊者在进行医美服务时,使用本名签订医疗服务合同,避免因出现无法核实就诊人真实身份,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困境。 注意付款至医院账户,勿忽视消费记录的留存 基本案情 丁某经人介绍至某医疗美容医院欲进行整容,签订书面合同后并将价款支付至医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后因丁某工作需调离上海,无法进行已经购买的整容项目。丁某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希望医院能够退还部分或全部价款,而医院方则辩称从未收到过丁某支付的款项。丁某亦无从自己众多的银行流水中辨认出哪一笔是支付给医院工作人员的费用,遂撤回起诉。 风险提示 就诊者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医疗机构出示相应价目表,了解单个项目明细,并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医疗机构的账户中,切勿将款项转入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个人账户中。支付款项后,应要求医院出具相应发票并妥善保存,以便产生纠纷时维权有据。 注意仔细阅读签字文件,勿忽视术前风险告知 基本案情 戊某在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隆胸手术,术前医院工作人员要求戊某签署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件,戊某仅按照工作人员指示签字,并未仔细阅读告知的相关内容。术后,戊某伤口愈合不良,反复感染遂起诉至法院。审理中,医方出示相关病史资料,戊某表示相关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都是其本人的字迹,但是内容均未阅读,对手术风险不清楚、不了解,如当时知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则会更加慎重地选择是否进行手术。 风险提示 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本身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就诊者在进行医疗美容行为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享有知情权,医院应将相应风险尽数告知就诊者,不应有所隐瞒。就诊者亦对自己签署的同意书、告知书等文件负有注意义务,不能忽视风险的存在,更不能在不了解文件内容的情况下贸然签字,须明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签名的法律后果。 注意固定术前术后照片、病历等证据,勿盲目进行修复 基本案情 辛某在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面部整容手术,后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并多次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修复。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某医疗美容医院为被告,要求其对手术产生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审理中,因辛某多次进行整容手术,本人样貌已与身份证照片相差悬殊,且辛某在进行修复前并未保留前次手术后的照片及前次手术后所主张损害结果的客观病历,鉴定中难以确定该医院手术行为对辛某造成何种损害。 风险提示 实践中经常有就诊者至不同医疗机构多次进行医疗美容情形的发生,如不对术前术后容貌及相应的损害结果进行证据固定,鉴定时往往难以辨别是哪一次诊疗行为造成了何种损害后果。就诊者如对医美行为不满意需进行修复,须在修复前留存不含美颜效果的术前术后照片及客观的病史材料,对证据先予以固定,再行修复治疗。

用户评论

无关风月

哎~整容整形越来越普遍了,难怪医美纠纷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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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

这白皮书看着很专业,希望能给想去整形的宝宝们一个提醒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_心抽搐到严重畸形っ°

看到这个标题真觉得上海医疗美容行业挺规范的呀,都开始关注风险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留我一人

想做医美的朋友一定要做好功课啊,选正规医院很重要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秘密

案例分析能让我更明白整容整形要慎重考虑啊,不能只看效果。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苏莫晨

希望这白皮书可以帮助更多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仰望幸福

医疗美容行业发展确实很快,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跟上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你身上有刺,别扎我

做医美还是要慎重,毕竟长相改变了影响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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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个蘑菇闯天下i

上海这么重视医美风险提醒,看来以后要更严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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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染轻纱

对医美的了解真的越来越重要了,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做出选择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暯小萱◆

这些案例分析挺生动的,能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整容的风险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面瘫脸

之前朋友做了个鼻子歪了,真是教训深刻啊!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杰克

做医美就怕后期修复麻烦,所以更需要选择靠谱的医院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醉红颜

希望医疗美容行业能越来越规范,让人们放心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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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婉纤尘

看到这些案例真替那些不幸的人心生难过,提醒自己一定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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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迷人的危险

还是觉得做医美要慎重考虑,不能冲动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抹丶悲伤

医学技术在进步,但做整形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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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毒舌妖后

终于来了!这些年医疗美容确实让人头疼啊,很多案例都离奇而可怕,希望能看完这本书更加了解相关法律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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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

这个话题太重要了!每年都有这么多人因为医疗美容手术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希望这份白皮书能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让医生们也更加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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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是折磨╳

上海作为医美大都市一直有这种争端吗?之前觉得医美案例多,现在看来法律漏洞太大啊!很想知道这份白皮书具体会分析哪些病例类型和解决方法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柠栀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确实让人担忧,特别是选择正规医院都不一定安全的时候。希望能通过这本书了解风险评估及避免风险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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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硬

希望医疗整形行业能够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谨慎选择项目和医院。这份白皮书能起到引人警示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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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瓶年的冰泉

其实医美纠纷不只是单方面的责任问题吧?医生缺乏相关培训、医患沟通不畅也是原因,我们需要多方面思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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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着哭着就萌了°

我个人觉得还是谨慎选择靠谱的医院和医生最重要,不要贪图便宜或追求快速效果。白皮书能提供哪些专业的咨询建议吗?我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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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咯

以前很少关注医疗美容纠纷案,原来问题如此严重!希望这份白皮书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益保护,避免因选择错误而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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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袂婉约

上海医疗美容发展迅速,却缺乏有效监管机制。需要重视医美行业管理,才能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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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只盼一人

这个白皮书是不是只针对医生和医院?普通消费者能不能从这份文献中获得实质性的帮助呢?希望更有针对性的人性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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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卷走爱情

我身边也有朋友做过不成功的手术纠纷,当时真的很难解决。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做呢?白皮书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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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烟雨

医疗美容确实是一种很普遍的消费趋势,但也需要更多宣传和教育,让消费者更加了解相关风险,理性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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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花了素颜

这份白皮书发布真是太及时了!希望所有想进行医疗美容的人都能认真研究这份文件,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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〆mè村姑

作为医美行业的从业者,我认为这份白皮书对于我们提升服务质量和规范操作是非常重要。需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医患沟通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者何惧

上海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发布真让人担忧!说明这方面管理需要加强,同时消费者也要保持谨慎态度,选择正规医院,了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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涐们的幸福像流星丶

希望这份白皮书能够引起行业关注和重视,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走向科学规范化发展。同时,也呼吁更多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自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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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会走-

最近几年医疗美容越来越热门,但这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抹丶悲伤

这个白皮书发布后,希望行业自律,提升医美服务的素养和品质。同时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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