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据新华社报道,江苏淮安市民朱女士在网上购买了“网红减肥药”,并按要求每天服用三包。没想到,两天后,她感觉浑身无力,头晕、心慌、呕吐,体重却减轻了一些。没有丢失。经权威部门检测,发现该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
3.与传统假药案件相比,此类案件的新模式使其更容易逃避监管。他们的“办案取证过程多地、拖延时间长”。巨大的执法成本也让警方认识到“事后打击是远远不够的”。
4. 传统上,所有药品都有完整的监管链条,覆盖从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到终端零售的全流程,包括药品广告、营销等。还有一套完整的规范和严格的规定。执法限制。然而,“通过在线社交软件一对一私人配送、零售、支付。最后通过快递邮寄”的社交电商交易模式完全绕过了市场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隐藏在对话框和微信群中的“促销”和“买卖”几乎无法识别。这几乎构成了一个法律之外的独立市场,没有是非、是非、规则。
6、基于此,除了加强警方严厉打击、建立对电商企业和社交平台的问责机制外,我们也希望监管部门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构建电商监管体系和社交平台。鼓励电子商务和社交平台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商品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可以对交易频繁的个人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预警,通过大数据用户画像等技术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明确社交平台的管理职责。
七、社交媒体为王的时代,网络监管体系的创新重构刻不容缓。如果不是,谁能想象还有多少“网红减肥药”在暗中伤害一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