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为自己做手术的韩国医生
我甚至没有我国的行医资格。
该女子起诉法院
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损失
法庭将如何判决?
特区新闻大厦
原告余女士称,2017年7月,她到一家医美诊所就诊,该诊所称可以安排韩国医生为她进行面部整形手术。
余女士当场同意,并充值20万元。随后,该名所谓的韩式医生又给余女士做了拉皮、面部线雕、鼻唇沟填充等手术,余女士为此一共支付了11万多元。可没想到,手术后余女士发现自己脸型还是不太理想,面部凹凸不平。与医美诊所多次沟通后,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余女士向思明区卫生计生部门投诉,该部门经调查发现,为余女士实施手术的韩国医生虽然持有韩国相关行医执照,但并未取得我国颁发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执照》。
思明法院法官
罗斌
外国医生可以在其本国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如果想进入我国,必须依照我国法律取得中国医师资格证,在相应范围内从事手术或者其他医疗实践活动。
余女士认为,该医美诊所明知给她做手术的韩国医生没有取得相应执照,却依然允许该医生给她做整形手术,构成了欺诈行为。余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医美诊所按照判决书上写的“退一赔三”。
该诊所明知该医生是否具备国内行医执照,但并未告知余女士,属于恶意隐瞒事实,已构成诈骗行为,故余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请求,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医美院退还于女士服务费11万余元,并赔偿其三倍损失34万余元。
特区新闻广场记者/杨琳郑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