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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品暂停销售:柴胡、氯霉素滴眼液……氯霉素滴眼液儿童可以用吗

国家药监局发文,对氯霉素滴眼液、柴胡、壮骨麝香止痛膏等一批药品实施停售、召回……

15批次药品不合格被暂停销售

7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公告显示,该批不合规药品包括以下药品:喷昔洛韦乳膏、氯霉素滴眼液、脑灵素胶囊、心脑欣片、壮骨麝香止痛膏、白术、柴胡、柴胡(北柴胡)、柴胡(醋柴胡)、柴胡(根)。详细信息如图所示:

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管控措施,调查不符合原因,切实进行整改。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上述企业、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照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以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以1万元计算。

综上所述,此批次涉案企业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查,罚款至少在150万元以上;若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查,罚款将从10万元起。

多地公布“制售假劣药品”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公布了涉及“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案件。

7月1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显示,重庆某公司销售的200901批次“柴胡”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该批次“柴胡”为不合格药品,并没收违法所得。

7月1日,新安晚报报道,芜湖警方破获一起跨省制售假药大案,涉案假药200余万瓶,案值800余万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以注册的生物技术公司为掩护,从网上购买原料,租用农村简易房屋,雇佣附近村民抽取地下水进行配制、装瓶,且未取得“浓缩甲硝唑漱口水”生产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

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一家制药公司因“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中药材生产、销售”,被罚款60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相关法定代表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