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益诉讼:食药安全刑事附带民诉中多主体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界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公益诉讼:食药安全刑事附带民诉中多主体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界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食药安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
多主体间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划定*
朱 刚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三级高级检察官
法学博士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梁 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检察四部副主任
三级高级检察官
全文
一、多主体间划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
笔者在进行同类型案例梳理时,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涉及多主体犯罪的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反映出法院在认定多主体之间应当以何种方式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存在差异。归类如下:
(一)认定共同犯罪,判决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1.将合伙、加盟店等共同经营所涉主体认定为共同犯罪。[案例1]漆某某、李某某、陈某某3人为某火锅店合伙人,漆某某安排厨师雷某将使用过的火锅油回收制成新油使用,总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40647.5元。法院判决漆某某及李某某共同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06475元,陈某某对其中的204050元承担赔偿责任。厨师雷某被认定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未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将上下线销售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案例2]李某某将有毒有害的“OB蛋白瘦身”1200粒贩卖给胡某某,金额400元。胡某某已销售出1020粒,金额1020元。法院认定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判决共同承担销售金额1020元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200元。
(二)未认定共同犯罪,多主体间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方式各异
1.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例3]朱某、张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有毒有害保健食品,送到某药房代销,金额138674.57元。一审判决朱某、张某某、某药房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26745.7元。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药房与二人具有共同故意,且药房并非主要获利人,应根据过错确定其承担30%的按份责任。
2.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例4]薛某某将200盒假药销售给王某某,后者将部分假药出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金额1124元。法院认为,二人对涉案药品是假药持有放任的间接故意,系上下线买卖关系,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二人共同交付惩罚性赔偿金11200元。
3.按各自销售金额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例5]陈某某从网上购买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减肥胶囊,通过微信、快递方式销售给李某、乔某某,金额12742元。李某将其中一部分通过微信销售给刘某某、王某某,金额1800元。法院判决,李某以销售金额1800元的3倍计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400元;陈某某以销售金额12742元的3倍计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8226元。
二、涉多主体间惩罚性赔偿责任案件裁判评述
(一)认定共同犯罪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应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二)上下线销售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时,应视情划定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三、公益诉讼中多主体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设置“违反合理注意义务”连带责任
(二)设置“延伸”的连带责任
用户评论
这篇文章讲的太好了!终于有人关注到食药安全案件中公益诉讼的多主体责任问题了!以前总是觉得消费者权益受损很难得到真正的赔偿,现在有了惩罚性赔偿,感觉多了一份保障。希望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让那些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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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文章分析得有点复杂,虽然我大致看懂了,但是说实话,对“多主体间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划定”这个概念还是有点模糊。能不能用更简单的语言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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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真是一针见血!那些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商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才是真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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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中提到的“惩罚性赔偿”,我就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某品牌食品安全问题,结果只赔了消费者一点钱,商家却逍遥法外。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能越来越少,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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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但是感觉有点偏学术性,能不能举一些更具体的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案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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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很吸引人,我本来想深入了解一下,但看完后发现内容比较深奥,感觉有点吃力。也许是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完全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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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以前只知道是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方式,现在才知道还可以起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这真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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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感觉很沉重,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商家真的太可恶了!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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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不同主体在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责任划分,很有借鉴意义。不过感觉有些观点过于理想化,现实中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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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太棒了!以前总觉得食药安全案件中受害者很难得到公正的赔偿,现在有了惩罚性赔偿,感觉多了一份希望。希望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让那些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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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对公益诉讼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原来它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还可以起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这真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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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感觉很痛心,那些不法商家为了利益不顾消费者健康,简直是丧心病狂!希望国家能加大对食药安全的监管力度,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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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很吸引人,我本来想深入了解一下,但看完后发现内容比较深奥,感觉有点吃力。也许是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完全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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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分析了不同主体在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责任划分,很有借鉴意义。不过感觉有些观点过于理想化,现实中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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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对惩罚性赔偿有了更深的认识,原来它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这样的机制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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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后,我感觉对食药安全问题更加重视了,也更加理解了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希望国家能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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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但是感觉有点偏学术性,能不能举一些更具体的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案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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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让我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层的认识,以前只知道是消费者维权的一种方式,现在才知道还可以起到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这真是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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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感觉很沉重,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商家真的太可恶了!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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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不同主体在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中的责任划分,很有借鉴意义。不过感觉有些观点过于理想化,现实中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很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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